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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在沱江捕捞1条鲤鱼被判刑!

发布时间:2024-06-06 12:33:35来源:网络转载

男子捕捞1条鲤鱼被判刑

  【男子捕捞1条鲤鱼被判刑】近日,家住在沱江边上的男子因携带渔网在沱江河捕鱼时,被民警当场查获作案工具和一尾1.1公斤重的鲤鱼,而被认定为涉嫌非法捕捞,并由公安机关移交检方提起公诉,对此,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判其拘役二个月,缓刑三个月等刑罚。

  根据四川省相关规定,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,在此期间,四川省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、垂钓和水禽放养,禁止扎巢取卵、挖沙采石,以及销售、收购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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